拘留拍录业主只为掩盖“执法不文明”

作者:张铁鹰2009-06-2707:01:43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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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湖北省枣阳市财富小区业主马耀军,因用摄像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,拘留决定书上写明的原因是“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,干扰法院执行公务”。(6月27日《新京报》)

据了解,当天下午2点半,根据枣阳市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裁定,枣阳市法院、公安、城管、消防等部门,共派出100多名执法和工作人员,前往财富小区维持秩序,以确保开发商当天开工。其间有几名业主被控制,业主马耀军一直跟在法警身后,拍摄他们被法警控制的过程。4名法警先是抢夺了马耀军的摄像机,后又将其拘留。

法院强制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,这很正常,不正常的是,业主拍录执法过程就被拘留。按照枣阳法院院长的解释,妨碍执行公务者,应该“有暴力行为,或者肢体的强行阻拦,或者用言语蛊惑以及威胁”,这样,只是拍录的马耀军显然没有“妨碍执行公务”。

拘留马耀军的理由,还有一条是“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”。在法庭上,为了保证审理的正常进行,或者出于保密需要,拍录行为会受到限制,可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,过程是公开的,拍录的马耀军又何来“非法”呢?面对质疑,把公开场合看作“法庭的延伸”的法院院长说“我们习惯了这样,当地法院一直都这么把握”。原来,连依法判案的法院,给人定罪有时都不根据法律规定,只需按“习惯”进行。

其实,拘留其他业主,都是做给开发商看的,并非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,只有违法拘留马耀军,纯是为了维护法院的“形象”,这一点,法院院长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得很明白,那就是担心执法不文明的行为曝光,因为“执法行为往往带有强制色彩,有一些激烈的肢体接触”,这样画面被拍摄后,看到的人会对法院产生“执法不文明”的印象。原来,法院院长对法院的“执法不文明”比谁都清楚,拘留拍录的马耀军,就是为了对此加以掩盖。

本文作者:张铁鹰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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