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湖北枣阳市财富广场小区业主马耀军,在小区内拍摄法院执法过程,被“莫名其妙”地送进看守所拘留15天,马耀军去找法院院长田玉斌讨说法,院长说:“我可以摄你,你不能摄我!”(7月2日《广州日报》)
6月12日,马耀军回到小区,见小区内停有许多“法院”、“公安”的警车,还有城管的执法车、救护车等,邻居杨燕林正拿着摄像机在拍摄,后来,马耀军接过摄像机拍摄,正拍摄时,4名法警走过来,将摄像机抢走,还给予马耀军拘留15天的处罚,理由是“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法活动,干扰法院执法”。
法院在小区执法,居民进行摄像,是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,何谈非法?何谈“干扰法院执法”?而法院院长田玉斌的一句“我可以摄你,你不能摄我”,更是暴露了时下一些执法者,不习惯被监督,甚至利用公权报复、压制对其进行监督的公民的不良意识。
拒绝监督源于对监督“不习惯”。过去我们对执法者的执法过程缺乏监督,以至于使一些执法者形成了不习惯受监督的固定思维。现在,公众的监督权日渐觉醒,对执法者的监督越来越普遍,可一些执法者还没有“习惯”被监督,思维还停留在旧的执法模式下。每遇民众监督,便觉得自己的威严受到了伤害,不给“刁民”以厉害,不足以杀一儆百。要不,枣阳法院院长田玉斌怎么会说“法院是习惯性这么做的”呢?
拒绝监督有时是为了隐瞒自己的违法行为。我们常见,执法者在执法时拍摄执法过程,那是为了保留证据,而公众用摄像机拍摄法院的执法过程,显然也是为了收集证据。执法过程可能存在不合法之处,有时甚至公然违法。为了不让自己的违法行为曝光,更为了不让“刁民”有起诉执法者的证据,执法人员才先没收摄像机,再拘留胆敢拍摄者。可见,执法人员拍摄执法过程,有时是“选择性拍摄”,而“我可以摄你,你不能摄我”,就是“选择性拍摄”的最好注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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